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決策部署,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機制。
一、對外公開電話
0311-85996249(24小時)
二、接聽辦理流程及各單位職責
(一)區政府辦公開電話股:負責安排人員接聽優化營商環境問題和建議等群眾來電,填寫《長安區優化營商環境群眾來電轉辦單》(見附件1),并通過協同辦公平臺轉區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發改局)。
(二)區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發改局):負責在收到轉辦單后,交辦相關部門或街鎮,并督促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反饋辦理情況(見附件2);負責對反饋內容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退回相關單位重新辦理;負責向群眾反饋辦理情況,記錄群眾滿意度,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存檔;負責定期對群眾反映問題和建議的交辦情況、各承辦單位的辦理回復情況、相關意見建議采納情況進行通報;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各責任部門和各街鎮:負責按職責分工或屬地原則,高質量做好區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類問題和建議,辦理情況由單位主要領導、分管區領導簽字審核后,5日內報送相關結果;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受理范圍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制定出臺的惠企政策不到位、打折扣、搞變通的;
(二)“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規履職,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且申報資料準備齊全的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申請不予受理或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的;
(四)不按規定提供行政審批服務、兌現辦理承諾,讓企業重復跑、多頭跑的;
(五)政府及其部門依法作出的承諾或者簽訂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六)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推諉、敷衍塞責、效率低下,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七)利用職權指定中介服務,強迫購買指定產品和服務,強迫參加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的;
(八)違規對市場主體進行檢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對市場主體進行行政處罰的;
(九)違法違規或者不合理的對企業采取停產、停業和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的;
(十)限制市場公平競爭,設置壟斷條款或者地域保護政策,擅自提高市場準入門檻的;
(十一)在涉及企業或者企業家的案件中超范圍、超限度采取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侵害企業和企業家財產權和人身權的;
(十二)其他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
(十三)對我區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建議。